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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原建委主任涉嫌受贿313万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17:33  新华网
重庆大渡口区原建委主任涉嫌受贿313万受审(图)
昨日,市五中院,原大渡口区建委主任毕传瀑被押往法庭受审。徐元宾 摄

  利用职务之便,以帮人承接工程等为名,事后向建筑老板收“好处费”。昨天上午,原(重庆)大渡口区建委主任毕传瀑涉嫌受贿313万余元一案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庭上,毕传瀑辩称,其中290余万不应算受贿款,是他和别人合伙搞工程赚的,最多算违纪行为。

  收了好处费再借给行贿老板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大渡口区政府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下属的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一项目转让出去,一建筑公司老板得知后,找到时任大渡口建委主任的毕传瀑帮忙,希望承接该项目的开发,并承诺事后要感谢毕传瀑。随后,在毕传瀑的帮助下,这名建筑老板承接了该项目。二人约定,按工程造价的4%,付给毕传瀑“好处费”。工程完工后,该老板分3次通过转账方式付给毕传瀑“好处费”共220万元。毕传瀑收受贿赂后,先后将这笔赃款借给该建筑老板,按月息收取利息。

  先后多次收取老板“好处费”

  1999年下半年,在毕传瀑的帮助下,重庆某建筑公司搞到了大渡口区政府广场工程项目。2003年1月,按照事先的承诺,该公司负责人通过转账方式付给毕传瀑好处费746645元。

  1997年至2002年间,在大渡口进行城市路灯改造过程中,毕传瀑将该工程发包给了重庆一家照明电器公司,该公司揽到了这笔300余万元的路灯安装工程。事后,为表示对毕传瀑在工程发包中给予的照顾,该公司老板分5次送给毕传瀑好处费14万元。另据查实:2002年10月,经毕传瀑批准,重庆某广告公司承接了大渡口区内的环艺墙制作,工程完工后,该公司还虚增了工程量和单价,后在区建委领取工程款24万余元,2003年1月,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将5万元的“红包”送给毕传瀑。

  只承认拿了10多万“好处费”

  昨日庭审时,毕传瀑只承认拿了10多万“好处费”。他对第一笔220万元的受贿指控提出异议。他辩称,当时他“管辖”有一家公司,这笔钱是他们联手开发赢利所得,不算“受贿”。“那家公司是外地企业,想在重庆揽业务,按规定必须与重庆本地企业合作,于是他们就主动找上门跟我‘管辖’的公司合作。”对其“管辖”的公司,他这样解释:实际是他委托朋友开的公司,他没有直接入股。毕传瀑还称,大渡口区政府广场工程项目也是他“管辖”的公司跟人家合作开发的,746645元“好处费”属于工程赚的利润。

  对此,公诉机关予以反驳,称如果不是毕传瀑帮忙,人家根本揽不到这些工程,毕传瀑利用职务之便,且事后收取“好处费”,大量证据可证明是受贿而不是所谓的做生意的利润。由于案情重大,在经6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商报 陈保发 叶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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