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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防震减灾规划作出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22: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吴晶晶、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设一章,对防震减灾规划作出规定。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表示,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修订草案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修订草案规定,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资金等保障措施。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修订草案还规定,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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