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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电话属严重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22:58  金羊网-新快报

  

开车打电话属严重过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试行)》划分A类与B类违法行为

  新快报讯 (记者 周新宇)广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试行)》,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以下简称A类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以下简称B类行为),开车打手机属于严重过错。虽然《规则》并非法律法规,但从今年10月1日起,民警都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双方当事人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情况,对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分类表》,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试行)》,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引发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以当事人过错严重的一项为标准,民警只需套用以上规则便可轻松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当一方有A类行为、另一方仅有B类行为的,A类行为的负主要责任,B类行为的负次要责任;当双方均为A类行为或均仅有B类行为的,承担同等责任。

  此次《规则》还特别提出,关于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方法。事故后肇事逃逸的,逃逸方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逃逸方负主要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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