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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旬以上老人下月起可获高龄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23:42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姜晶晶)本市9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申请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办理。昨日,市老龄办对外公布了高龄津贴发放细则,并表示第一批津贴将于12月25日前发放到老人手中。

  条件 年满90本市户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下简称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至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记者了解到,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市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2.7万余人。

  提醒 延误申请 当月计发

  据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工作将从11月1日正式开始。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从符合条件之月起一年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期两寸照片3张,填写表格。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可委托亲属或他人办理。核准后的高龄津贴将当月计发,次月发放,领取地点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当月计发。

  新规 高龄去世 可获补发

  高龄老年人津贴的发放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今年10月31日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已故老年人可获津贴补发。代为申请人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或殡葬火化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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