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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订法律完善邮政安全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23: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杨维汉、陈菲)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从六个方面完善了邮政安全监管。

  一是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二是规定邮政企业的邮件处理场所和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三是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

  五是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扣留有关邮件、快件,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快件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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