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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赔偿双方举证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23: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 (记者杨维汉、樊曦)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

  “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刑事赔偿案件应如何举证没有作出规定。”有关专家指出,在一些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各执一词,如没有关于举证的规定,法院难以认定。

  专家表示,特别是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因赔偿请求人无法举证,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由监管机关提供证据。

  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对举证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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