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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维权行动计划”,创建“平安家庭”,成立“妇联调解委员会”,“把家庭暴力纳入110出警范围”,“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活动”……近年来,各级维权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立法 从源头维护妇女权益
近年来,一批与维护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修订,使过去妇女维权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以解决。政府真正成为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主体。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从妇女的六大权益领域以及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
此外,在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禁毒法、农民权益保障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与修订中,全国妇联都积极建言献策,切实从源头上协调了男女两性利益关系。
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专门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23个省区市修改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创新 维权手段方法富实效
近年来,各地妇联为满足广大妇女不断变化的维权需求,为寻找更富有实效的维权手段与方法,前行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
妇联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妇联创新维权机制的一个缩影。
实践证明,妇联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加大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降低了女性维权成本,完全顺应了女性的特殊维权需求。正因如此,这一维权组织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妇联所采用。
扩展 平安家庭成考核指标
2005年7月全国妇联发起,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机构联合推出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张彦红说:“‘平安家庭’已列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在100分的总分中占了1分,由全国妇联打分,各省区市党政领导非常重视,成为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与促进家庭社会的平安稳定有机结合的有效载体和品牌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国妇联已将留守流动妇女儿童作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重点,并着力推进“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建设和“平安家庭·留守儿童维权平安行动”。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