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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票员被“自家人”打伤认定工伤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怡川)火车站检票员因阻拦一铁路职工进站被打成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将此事认定为工伤,铁路公司不服认定,将广东劳动保障厅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
2002年9月13日,华城火车站女检票员罗盈盈在进行检票时,拦住了没有火车票的王某。但王某认为自己是铁路职工,进入火车站不需要火车票。两人遂发生了争执,并扭打起来。罗盈盈头部被打伤,医生初步诊断为脑震荡和头皮血肿。罗盈盈受伤后,其丈夫戴先生向广东省劳动厅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厅不受理此案。2005年,戴先生代理妻子将省劳动厅告上法院,越秀区法院判决要求省劳动厅对罗盈盈伤势进行工伤认定。广东省劳动厅随后作出认定:罗盈盈的情况不属于工伤。戴先生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二审均败诉后,2007年,广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罗盈盈的伤势为工伤。今年初,省劳动厅执行了法院判决。广梅汕铁路有限公司不服,遂将省劳动厅告上法庭。
昨天,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广梅汕铁路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庭上表示,罗盈盈与王某发生争执之前,是因宿怨,不能将其认定为工伤。
第三人罗盈盈的丈夫代表妻子辩称,罗盈盈不认识王某。妻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检票被打伤,应认定为工伤。
被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的代理人称,罗盈盈与王某是否认识,与罗盈盈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他们不能撤销罗盈盈的工伤认定。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