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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 状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1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柳菁

  本报讯 因不服工伤事故认定,晋江一企业两度将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上被告席。昨天下午3时许,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苏渊明到泉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出庭应诉。

  政府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使得这场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受到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等多方关注。庭审结束后,法院邀请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参与协调。

  事起去年8月6日晚,晋江某服装水洗公司的机台女工郑某,在操作时左手不慎受伤,造成左拇指压伤瘢痕粘连,左食指瘢痕挛缩。随后,郑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今年1月,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郑某所受伤为工伤事故。企业方不服该认定,申请了行政复议,事后,泉州市政府作出决定维持工伤认定。今年6月,企业方一纸诉状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认定。9月,鲤城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该工伤事故认定。企业方仍不服,递交了上诉状。

  昨天,法庭上,企业方认为,郑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未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受理属程序违法,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涂改,应属无效。而郑某本人严重违规操作导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苏渊明拿出医院诊断证明书,反驳了对方。他承认,申请书只能证明案件来源,上面存在有改动的瑕疵,属工作上失误,并未改变真实意图的表达。此外,郑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企业方认为郑某不是工伤,却未提供证据证明。

  庭审过程中,因郑某和企业方表示愿意协调,法官宣布休庭。旁听的人大代表随后参与了法院的调解工作。不到10分钟,上诉人与郑某就工伤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企业方同意支付2万元赔款,并当庭撤诉。

  而参加完庭审的苏局长也深有感触,“这对将来如何更慎重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有着很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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