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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禁区”最高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夏小荔)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12月1日起在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新规,而电动车如果进入“禁区”,最高罚款50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邓振英指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纳入自行车的管理范畴。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准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据了解,具体实施方案目前还没有出台。而对于具体如何管理,包括禁行区域外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管理,还没有明确规定。

  电动车禁行后如何出行是市民最实际的问题,现有公交条件难以满足市民需求方面的要求。市交通局公交科科长谭肇欣表示,为配合该项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禅城区11月已开始实行交通共同体这种运营方式,换乘可享受优惠;全市已增加公交车800辆,年底前还要再更新128辆新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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