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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34  三秦都市报

  历时三年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获得提高。

  地震预测发布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对此修订草案确立的政府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但这不意味着单位或者个人的发现就失去了报告渠道,对于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还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而观测到的宏观异常现象亦可以通过上述渠道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上述报告后,须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形成会商意见。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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