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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8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34  三秦都市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针对免检制度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中国产品免检制度始自1999年。设立该项制度的初衷原本是减轻企业负担,但具备免检资格的三鹿奶粉日前却发生了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国务院于今年9月18日,废止了对于食品的免检制度。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有关人士表示,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监管部门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在质量安全面前,大小品牌应该一视同仁,对大品牌的监管甚至应更严,因为品牌产品影响力越大,受影响的人也就越多。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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