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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首次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34  三秦都市报

  昨天,《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提交审议,草案首次明确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申请赔偿需两个月内答复

  变动内容

  草案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刑事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确认。建议明确规定,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双方举证义务被确认

  变动内容

  经研究建议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解读

  李适时说,一些人大代表、地方和部门提出,在一些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各执一词,如没有关于举证的规定,法院难以认定。特别是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因赔偿请求人无法举证,这种情况下应明确由监管机关提供证据。

  先行垫付改为申请支付

  变动内容

  此次在赔偿经费的管理体制上也作了一些改动。修正草案增加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支付赔偿金。这样规定有望改变目前存在一些赔偿经费管理不一致,有的地方采取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支,再向财政机关报销的做法。而且在时间上保证了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金。

  解读

  李适时说,国家赔偿法没有对赔偿费用的支付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各地普遍要求完善现行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的办法。

  此外,对于造成身体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草案还增加了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的最高赔偿额度,从原来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增加到了20倍。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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