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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欲起诉鱼塘管理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趁父母不备,两名男童来到家附近一个鱼塘,不知何故掉入后溺死(详见本报《广州新闻》昨日C03版报道)。昨日,悲痛中的两家父母决定联合通过法律途径向鱼塘的管理者“讨说法”。律师称,对男童的死,鱼塘管理方负有一定责任。

  昨日上午,男童的父母将儿子的尸体从医院送到了殡仪馆,警方还将对两人进行尸检。杨培武告诉记者,两家距离不到10米,两个小孩又是一起长大,成了好朋友。双方平时都是有两名左右的家人照料,却让孩子不幸出事,现在家长们都非常自责。但他们认为,300多平方米的鱼塘竟没有设置围栏或者警示标志,鱼塘的管理者也应该承担责任。“鱼塘也并不是废弃的,里面养有塘虱,前段时间下雨的时候不少都游到街道上了。”杨培武说,鱼塘是夏园社区经济合作社跟人合办的。

  昨日中午,两家人曾到该社区“讨说法”,但相关负责人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目前,两家人正在寻找律师,准备起诉鱼塘的管理方。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按照《民法》相关条文,管理者或者所有人在鱼塘边有设立警示措施的义务,造成两个男童死亡,管理者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此件事情的主要责任在死者父母,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不会超过50%”,具体的责任认定还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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