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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品回收将明确生产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1  南方日报

  《广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在制定中

  本报讯(记者/闫业伟通讯员/穗协宣高惠军)废旧产品回收将明确生产者责任。正在制定中的《广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将详细规定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明确我市循环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建立规范和标准,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对民进广州市委《加快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提案回复中了解到,广州将研究建立专业化的拆解处理厂,并依据有关法规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将监控范围从工业废物扩展到一般废物,从工业企业扩展到一般回收企业,使所有废料最大程度地再利用。此外,继续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

  记者了解到,废旧产品回收明确生产者责任为国际惯例。如,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规定,出口欧盟的家电企业必须支付产品价格3%至5%的费用,用于回收和处理电子垃圾。而长虹在2006年就成立了废旧家电绿色回收项目组。

  回复中说,目前广州部分工业企业已开展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的回用。如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将处理后的污水转变成中水,供给各车间用作机台的冷却用水,以及车间冲洗地板、花圃浇花、冲厕所等非生产用水;广州本田汽车公司设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装置,厂内设有两套管网,一套为自来水管网,一套为厂内经处理的中水管网,中水用于厂内绿化、景观、冲厕及马路冲洗,月回用水量21000吨,回用率达到40%。

  回复中还表示,广州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中央空调余热利用供应热水系统技术,先考虑在大型公共建筑如旅馆、大型商场、政府公共办公楼等开始试用,以点带面逐步完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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