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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案二度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田丛)昨日,关于“解百纳”的纠纷案二度开庭。作为第三方的张裕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上世纪30年代的获准注册公报。这也是在案件宣判之前,最后一次的庭审。

  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原告企业依然派出了7人律师团,法庭上三方举证不断,就“解百纳”作为商标的显著性及是否通用名称展开激烈辩论。去年,中国葡萄酒业的销售额已超150亿元,而标“解百纳”的产品约15亿元,其中张裕“解百纳”占了近11亿。

  其实,“解百纳”到底是什么?这个疑问在专家的口中也是说法不一。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果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强认为,“解百纳”是通用名称,不能为一家企业单独占有。而酿酒工业协会的相关专家则持相反观点。

  昨日,长城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纠纷的这几个月中,公司的“解百纳”产品销售并没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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