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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下月起接受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温薷)下月起,年满90周岁的京籍老年人可按月申领高龄津贴。昨日,北京市老龄办发布《北京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从下月起开始,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

  按照北京市老龄办发布的老年人优待办法,90岁以上的京籍老人可按月享受高龄津贴,标准为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据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下月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应在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之月起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也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帮助办理申请手续。经过区(县)老龄办批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张榜公布7日。

  据市老龄办的最新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北京市90岁以上老人共有3.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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