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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通知”引交费居民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1  新京报

  地点:朝阳富华家园

  本报讯 (记者葛江涛)昨日,朝阳区富华家园小区部分居民在乘电梯时,发现电力部门张贴了一张《停电告知》,表示由于公共设施用电欠费达20余万元,到10月27日如果不上缴费用,将对该小区停电。这引起大部分居民的担心,已交费居民认为给所有人停电的做法不合理,故坚决反对。

  “谁不交钱给谁家停电,”一居民昨日表示他们家没拖欠任何费用,如果给他们家也停电就太过分了。

  物业公司 无义务收取楼道照明费

  昨日中午,该小区物业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经理李愉生表示,供电部门《停电告知》上所讲的20余万欠款,其已筹集15万余元,随后即交付。

  至于剩下的部分欠款属楼道照明用电,李愉生表示电力部门未委托物业收取该笔费用,另外,由于电力部门未按居民照明用电收取该笔费用,多数居民无法接受,实际收取时有很大难度。按《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供电单位应自行向最终用户———居民收取该笔费用。

  供电公司 物业有义务按时收照明费

  昨日下午,朝阳供电公司十里居营业所负责人表示,在张贴停电告知之前已将相关情况汇报区发改委、当地乡政府和居委会等部门,由于长时间收不齐费用,停电是按照《电力法》等相关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该负责人确认昨日已收到物业方面交付的15万余元费用,但尚欠5万左右楼道照明费用。对于楼道照明电价一事,该负责人表示楼道照明电价是按照非工业用电的价格计算,每度0.7385元。

  对于物业方面所讲未委托其收费一事,他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问答上的相关内容,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所以应由物业部门收取,并不存在委托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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