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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住房特困户可申购与宅基地等面积经适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4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魏国安

  本报讯 昨日,晋江市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再次向社会公布《晋江市经适房一期工程申请对象审核标准具体情况说明及需注意事项》,对各类申请对象审核具体标准、经适房准入退出管理、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文件,购买商品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都按自有住房认定,摇号入围的对象住房情况复查范围扩大到泉州、厦门等市。

  晋江市区核心区(晋江市区双龙路—梅岭路—世纪大道—福兴路—和平路范围内行政区域)内现居住危房、又没有其他住房,且不允许翻建的住房困难户,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但必须签订协议,同意危房所在区域改造时按政府拆迁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具体做法为:由家庭提出申请,但申请对象应先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在今后区域改造中危房户服从改造需要,并按照区域改造时的拆迁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晋江市危房改建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直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保留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准予购买经适房的面积按原有宅基地面积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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