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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区下月开征污水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1:5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贤斌

  本报讯 11月1日起,鲤城区江南新区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计征0.8元/吨,由泉州市浮桥自来水公司负责代征。昨日,浮桥自来水公司发布了该消息。

  据浮桥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征收决定已经鲤城区政府研究同意,相关收费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目前,江南新区的江南、浮桥、金龙、常泰四个街道和江南高科技园区共23个社区1.3万多户居民,由浮桥自来水公司供水,此外还有16个社区的安装自来水工程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年底前通水。根据鲤城区政府规定,现在江南新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是1.3元/吨,加上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后,实际征收标准为2.1元/吨。

  4个街道的低保户和所有自来水用户一样,按同样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政府给予每户每月8元的污水处理费补贴,随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

  目前,泉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由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费标准为2.45元/吨(其中0.8元为污水处理费),由洛江区万安水厂供水的用户,居民生活用水目前执行1.57元/吨的标准(其中0.27元为污水设施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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