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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鸽50万冠军奖金未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赛鸽在大赛中获得冠军后,鸽主刘先生却迟迟未拿到主办方承诺的50万元奖金,为此他将主办方北京京港赛鸽中心和信鸽协会起诉到法院。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刘先生是一名赛鸽爱好者,在赛鸽界小有名气。2007年6月,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主办了“2008年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第三届春季大奖赛”,北京市信鸽协会负责监赛。刘先生说,当时赛鸽中心的人邀请自己参赛,向他出示参赛说明,说明中明确写明奖励办法为:冠军奖金50万元。刘先生于是精心挑选了赛鸽参赛,并于今年5月12日向赛鸽中心缴纳了7万元参赛费用。

  在比赛中,刘先生的一只赛鸽获得此次大奖赛500公里决赛第一名,另一只赛鸽获得181名,奖金应为2万元。但赛鸽中心所承诺给付的52万元奖金,却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推托,至今没有给付。刘先生认为,信鸽协会在整个比赛过程中监管不力,对赛鸽中心的经济实力考察不实,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赛鸽中心、信鸽协会立即给付其赛鸽奖金52万元及逾期利息1423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赛鸽中心辩称,本次大赛参赛规程上明确载明参赛交款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前,逾期则视为自动弃权。而刘先生是2008年5月12日才缴纳费用的,因此无权索要奖金。而刘先生缴纳的7万元费用,他们也不认可是参赛费,而是“鸽子饲养、管理的费用”。本次大赛中除了刘先生的奖金未兑现外,其他参赛赛鸽奖金均已兑现,不存在恶意拖欠情况。

  因被告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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