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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肯德基被烫伤获赔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刘小姐就餐时被服务员烫伤,为此她将肯德基北太平庄餐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1.3万余元。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获悉,法院最终判决餐厅赔偿刘小姐2000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2007年7月14日,刘小姐和朋友在肯德基北太平庄餐厅就餐,服务员在擦桌子时不慎将一杯热饮全部洒在刘小姐右腿上。后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刘小姐的伤情为右大腿热烧伤,医嘱全休3天。今年6月25日,刘小姐向海淀区消协投诉,但双方未能在精神损失费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刘小姐将肯德基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误工费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1.3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肯德基餐厅赔偿刘小姐误工费1300元及护理费700元,驳回了刘小姐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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