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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金额过亿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03  燕赵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石永红)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此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交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细致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姜人杰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

  ■单笔受贿金额8000万

  姜案中最大的一笔涉嫌受贿金额高达825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大陆贪官单笔受贿的最高金额。2000年11月,顾某打电话给姜,表示想搞房地产开发。姜于是给顾推荐了苏州水利局在园区附近的150亩土地。2002年下半年,苏州官方出台相关政策,水利局那块土地也在被收回之列。但其时顾已买下那块地,打算向苏州工业园谈判索赔。姜示意顾以外商的名义向市领导反映问题。顾遂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搞了个假合作,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给时任中共苏州市委书记写信。果然,事情引起重视。顾顺利拿到了土地证,又将90%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净赚1.9亿元人民币。2003年底,顾将8250万元送给了姜。

  ■父子共贿致案发

  事实上,姜案案发,问题首先出在其子姜荑掌控的福海拍卖公司注册资金来源上。2002年春节后,姜荑谋划开一家拍卖公司,但需要大笔注册资金和业务周转金。他找到姜人杰担任董事长的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担保公司总经理陈某,陈从公司的账上“借”给姜荑1200万元公款。

  2002年10月10日,年仅26岁的姜荑任总经理的“福海拍卖行”挂牌营业。当地另一家拍卖公司的业务经理则表示,对行内竞争最激烈的艺术品、公物拍卖,福海根本不屑一顾,他们只吃土地,甚至被业内人称为“土地专卖店”。福海拍卖行网站是这样描述自己的:“成立1年,拍卖成交额累计即达8.1亿元。以5%佣金计算,福海一年的收入就达4000万元。福海的生意好了,1200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却未及时归还。当审计人员发现苏州某专项资金中少了1200万元,姜顿觉不妙,让姜荑赶紧把这笔钱还给担保公司,但马脚由此露了出来。

  (本报综合新华社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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