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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赔偿拟纳入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18  华龙网-重庆晚报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赔偿标准未作统一规定

  国家赔偿法修改有望终结缺失精神损害赔偿的历史。昨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草案未对赔偿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李适时解释,因现实中此类情况非常复杂,法律难以作出统一规定,可由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应用的解释。

  对于刑事赔偿,草案第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等职权时出现以下侵犯人身权的情况需给予国家赔偿,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

  草案还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据新京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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