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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事件”推动食品安全法草案八大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18  华龙网-重庆晚报

  

“奶粉事件”推动食品安全法草案八大修改

  一名幼儿在三鹿奶粉货架旁。三鹿奶粉事件推动全国人大抓紧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资料图片) 记者 冉文 摄

  废除食品免检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令世人震惊,也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关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控制事故蔓延

  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解读:有关人士指出,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属于前端性的制度,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性、基础性制度。“如果预警制度能起到有效作用,三鹿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会蔓延到那么严重的程度,造成那么大的损失。”

  强化标准修订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解读:有关人士认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新的规定,即使是无害的物质,目录中没有列出,也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完善召回制度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解读: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实行食品召回制度,不仅要靠企业自觉,还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废除免检制度

  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解读:食品检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监管部门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在质量安全面前,大小品牌应该一视同仁,对大品牌的监管甚至应更严,因为品牌产品影响力越大,受影响的人也就越多。

  加强作坊监管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解读: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我国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约占生产企业总数的25%,食品小作坊占了大多数,而它们又是许可制度延伸不到的,因此要通过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此外,草案还在加强监管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宗旨、完善处置机制三方面做了规定。据新华社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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