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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34  新闻晨报

  □记者 王 婧

  晨报讯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费、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教材、学校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昨天,市教委公布《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本市明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不得突破小学135元/学期、初中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另外,本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下调为每学期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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