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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费、作业本费也免,免费范围逐步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2:34  新闻晨报

  

书费、作业本费也免,免费范围逐步扩大

  □记者 吴 飞

  晨报讯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首次将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实行义务教育重大责任问题的问责制……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对义务教育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然而,上海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确保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条措辞严厉的条文是新法修订的一个重点内容。在昨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修订草案》要增加可操作内容,如确定“重大事件”和“重大影响”的内涵;规定引咎辞职的程序等。

  在昨天的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表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直是一个难点。《修订草案》对此作了规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居住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即可向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就读学校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此外,在国家规定不收学费和杂费的基础上,修订草案增加了免收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内容,并规定本市逐步扩大免费的范围。

  在《修订草案》中也仍有一些上位法的精神未予落实,如新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而《修订草案》对此没有涉及。因此,在昨天的常委会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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