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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保障食物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香港特区政府昨日表示,《200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今日刊宪,建议赋权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作出行政命令,禁止输入和供应有问题食物,以及命令收回有关食物,以保障食物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根据条例草案,食环署署长如有合理理由认为有需要作出命令,以免公众卫生受到危害,可以行政方式作出该等命令。另外,食环署署长还可作出命令,要求食物商查封、隔离、销毁或按命令指定的方式处置有关问题食物。违反命令者可被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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