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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病人离了婚他状告民政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新津法记者张实秋)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张兵的头部受了重伤,从此留下后遗症。随后张兵在新津县民政局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9月9日,司法鉴定张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按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最近张兵一纸诉状将新津县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庭撤销当初办理的离婚登记。昨日上午,新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鉴于双方争议过大,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据介绍,2004年张兵遭遇车祸。因头部损伤较重,几年治疗终结后的张兵,还是出现了神志不清、智力低下的情况,并不时有癫痫病发作。2008年,妻子李华向张兵提出了离婚的要求。2008年3月3日,两人来到新津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张兵一直对离婚一事深感不满。在家人的陪同下,张兵于2008年9月来到四川明康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张兵竟然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兵十分气愤,他认为当初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没有查清自己是否具备做出离婚决定这一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就听信李华的一面之词,办理了离婚手续,是极不负责的表现。张兵一纸诉状将新津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民政局当初办理的离婚登记。

  新津县民政局却认为,工作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张兵进行了认真的询问,而张兵正常、完整地回答了工作人员的提问,也表明自己是自愿离婚。此后,张兵还将离婚协议的内容当场念给工作人员听,民政局认为,当时张兵的行为没有任何异常。同时,民政局一方说,张兵是在2008年3月3日办理的离婚登记,而鉴定是在2008年9月9日做出的,两事相隔近半年,这段时间里,张兵的身体状况很有可能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发生变化。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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