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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出租屋要有物管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通讯员 潘萱)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有关部门获悉,该区公开发表了《致番禺区出租屋主的一封信》,明确提出,今年起至2010年将分批对全区出租屋主进行全员培训,用3年时间实行全区出租屋物业管理专业化,今后屋主要有物管资格证或是培训证才能出租房。

  番禺区规定,辖区内的所有出租屋主要参加物业管理培训,持证后才允许出租物业。所谓的证,有两种选择,一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全国通用的物业管理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联合核发的物业出租管理培训《结业证书》。出租屋主可选择参加物业出租管理培训班或物业管理员初级职业资格培训班。

  据悉,将来,出租床位30个以上的出租屋,必须配备1名以上持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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