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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常偷窃装摄像头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荔法宣)保姆经常趁主人不在家,从主人房间内取走几百元,主人早就对她有所怀疑,为了取得证据,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将保姆的盗窃行为收入录像中。日前,荔湾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名保姆有期徒刑一年。

  多次进主人房偷钱

  据指控,2008年2月,38岁的赵某在文昌北路为雇主胡某家当保姆。期间,利用胡某及其家人外出不在家中之机,多次进入该屋主人房,共盗窃被害人胡某放在房间内的现款4000元。

  “我们感到不妙,这几天少的钱可能是保姆偷了,因我的儿子才5岁,不可能偷。于是将抽屉的钱取出放入保险柜,只留下300元。第二天上午外出时记住了床头柜锁孔的方向。中午回家,发现房门缝开大了,门后侧的凳子也被人动过,房内抽屉的锁孔也变了方向,柜内剩下200元,那100元肯定是保姆赵某偷了。”

  当时胡某没有向赵某揭穿,就叫朋友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2月18日上午,胡故意在抽屉中放了700元,用笔抄下钱的号码,并进行拍摄。他在10时38分离开。半小时后他折返家中,发现柜内的钱又少了300元。2月19日上午,他又在柜里放了4900元,装好摄像机等,就离开了家。在楼下稍等了约20分钟上楼,发现保姆已入过房。打开摄像机,知道保姆在离家10分钟后就入房间打开床头柜偷了600元。

  被抓后把钱冲进厕所

  看到录像后,保姆赵某当时承认共偷了2200元。但一会儿后,赵某突然起身去洗手间。出来后说把钱和钥匙都冲到厕所了,后胡某报警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日前判处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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