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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8年前,我在镇上开了一家小饭店,自己当老板。镇政府从2000年起至今共欠我11万元钱。现在我要起诉镇政府。请问,这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关先生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为你所说的,镇政府拖欠你经营的饭店饭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你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孙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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