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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记者 李亚杰)为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树立和维护组工干部的形象,近日,中央组织部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向全国组织系统印发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主要包括:严禁“封官许愿”,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谋取私利;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等。
中组部强调,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遵守“十严禁”纪律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把组织部门真正建设成为“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障和推进各项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中央组织部欢迎社会各界对组工干部执行“十严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