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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后我走上了犯罪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26  新晚报

  讲述人:李刚(化名),今年17岁,10月21日,因盗窃罪被南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我家住在四川农村,因为家里穷,我总想看看外面的世界。3年前我离家出走,辗转于全国各地,在四川、青海、湖南、辽宁、黑龙江等多个省的大城市里过起了流浪的生活。在浪流途中,我认识了一些和我一样的少年。大家平时在一起玩,没钱时就到高档小区找机会偷东西。3年中,我曾被公安机关抓获过,但是由于当时未满16周岁,民警对我进行教育后将我送到救助站。我的父母从家赶来接我,当时我觉得在外面过得挺好,所以就趁父母不注意时逃跑了。

  今年5月份,我和路上认识的两名15岁的流浪少年来到了哈市。5月16日,我们来到开发区的一处高档小区附近玩。玩着玩着,我们发现一栋单元楼的3楼阳台窗户开着,就想到了盗窃。我们利用1楼和2楼的铁栅栏爬到了3楼阳台。我用捡的砖头将3楼阳台的栅栏弄开钻进了屋。我们3个人在屋里四处翻找,偷走了金首饰、金表等贵重物品。事后我们又顺阳台外的栅栏出来,后来在小区院内被小区保安撞见,随后被公安民警捕获。

  现在我被判刑了,我很后悔走错了路,其实我知道自己会有这一天。我现在很想家人,其实我每次在外面看到有小孩和父母一起快乐地玩耍、吃饭,心里总是酸酸的。现在,我长大了,要对自己的过错负责。等出狱后我要好好做人,回家好好孝敬父母。

  张艳彬 本报记者 孙志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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