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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审理程序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26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记者 杨维汉)杨佳袭警杀人案发生后,引起包括法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杨佳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日前,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的3位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储槐植,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杨佳袭警杀人案的审理谈了自己的看法。

  案件起因对量刑没有影响

  一些网友认为杨佳系因受到警方不公正的对待而报复杀害警察,应从宽处理。

  赵秉志称,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确认为,在案件起因上,如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不很恶劣、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一般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但是,从杨佳案查明的事实看,案件起因对量刑基本已不产生影响,即不能因起因问题对杨佳从宽处罚。

  “杨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袭警杀人案件,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社会原因。从刑法学角度看,法院根据杨佳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作出死刑判决,于法于理都是正当的。”赵秉志表示。

  审理做到了程序公正

  杨佳袭警杀人案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主要在诉讼程序方面,包括委托辩护人、公开审判等。

  陈卫东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做了具体解释:

  ———关于辩护。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律师既可由被告人自己委托,也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但最终应以本人意思为准。如果本案的一审辩护人系政府强制指定的,则杨佳完全可以不接受,但杨佳在一审庭审中并未对辩护律师的选定提出异议。杨佳在二审期间重新委托的律师,虽系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推荐,但亦为杨佳所认可。这说明一、二审辩护人的确定,都是杨佳本人的意愿,有利于保障其诉权。

  ———关于公开审判。一、二审开庭都有当事人亲属和社区群众旁听,二审旁听人数达130余人。同时,二审进一步向媒体记者开放,有28家媒体的30名记者旁听二审庭审。二审在公开审判方面比一审做得更好,更充分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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