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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 国务院抗震有权协调军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41  东方今报

  北京消息 历时三年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获得提高。

  这部法案原计划于今年6月底“上会”,因汶川“5·12”大地震而推迟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也因此对草案进行了大幅修改,修订草案由现行法律的七章四十八条,扩充为十章九十九条,涉及该法的框架结构和具体规定。

  学校抗震级别高于普通建筑

  草案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已建成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工程,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个人预测可直接报国务院

  地震预测发布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对此修订草案确立的政府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但对于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报告,还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抗震有权协调军队

  草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并确定了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权限。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的,有权协调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统一调度。W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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