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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岸线实行有偿和有期限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4:5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

  本报讯 (记者 李旭 实习生 邱清)一个具有建造万吨码头的深水岸线资源,却被规划成只能停靠千吨甚至百吨船舶的小港口,今后,这“短视”而无序的一幕将不再重演。记者22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我省正通过立法确保水运通道畅通,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港口生产力,为四川通江达海之路护航。

  近年来,我省港口群日渐崛起,然而港口管理立法明显滞后。据省政府法制办介绍,问题突出表现在,港口布局规划和总体规划、使用岸线资源的审批体制不规范,造成港口功能定位不合理和港口岸线资源浪费;港口生产安全作业监督管理职责与义务不明确,导致港口生产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专用码头、公务码头从事港口经营而没有纳入有效管理,造成不公平竞争,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和细化已迫在眉睫。

  为使港口规划工作更具操作性,《草案》明确规定了港口规划分级编制、审批和备案的具体程序,确保港口分布、分工和岸线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对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权限的规定,赋予了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许可权力,以调动其积极性。

  “港口岸线实行有偿和有期限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这一规定备受关注,被看作是我省保护和发展有限港口资源的重要手段。港口岸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港口投入大、效益大,但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完全由企业来建设是很难承受的。通过实施岸线资源有偿使用,政府不仅可获得一笔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投资港口公共性基础设施;还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多种形式共同投资港口建设,推动港口事业的持续发展。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成为重中之重。《草案》规定,对于劳动密集、资产密集和人员密集区域,主管部门和港口经营人须制定解决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此外,“在港区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和捕捞活动”、“排放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等七大行为将禁入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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