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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再享医保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5:0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0元

  本报讯(记者 范珉菲)自去年11月,太原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来,全市已有37.5万人参保,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10月2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09年度,又将有多项新政策惠及城镇居民。

  2009年度,城镇居民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0元,增加额由中央财政补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明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首次参保的,从明年1月起,还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资金,资金支付额度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0元,年内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参保的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限额标准暂定为1100元;参保居民经批准可以向北京、上海、天津的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转诊。

  同时,还增加了多项便民措施,简化参保居民参保、缴费手续,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原有44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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