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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5:24  今日早报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

  修改内容包括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等

  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其中23日开始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社会关注。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会后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8个方面。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24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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