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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等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6:46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为期5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会后再次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等8个方面。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向会议作了关于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向会议作了关于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向会议作了关于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注立法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

  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校舍抗震设防要求应更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邮政法修订草案

  快递业务拟实行许可制度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消防法修订草案

  火灾公众责任险未列为强制险种

  消防法修订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消防法修订草案不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进行强制规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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