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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法突出防止“三鹿事件”重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6:46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周婷玉 张景勇 邹声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突出全程监督管理

  “三鹿事件”的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发生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9月份才开始作为一个问题来处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刘锡荣说,为便于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应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按照草案要求,一旦发现食品隐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强化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三聚氰胺是一个微毒的化工原料,不是食品添加剂,却被不法分子加入到乳制品中,这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是导致“三鹿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按照新的规定,即使是无害的物质,目录中没有列出,也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三鹿集团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消费者投诉,集团也开展了一些调查,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直到9月份三鹿集团才召回部分市场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稿的规定,食品召回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发现自己的食品有问题就应当主动召回。销售的经营者发现问题,就应当立即通知生产者召回。

  草案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

  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食品检验

  三鹿集团曾是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免检产品。但是这次“三鹿事件”恰恰表明免检并不等于安全,检验手段的失效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制定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当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

  这次“三鹿事件”中,一些大的乳制品企业因为生产规模发展迅速,自产奶源难以满足生产,于是大量从农户、散户手中购进奶源,导致质量难以监管。

  不仅乳制品行业如此,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大量散在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最多的地方。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加强监管。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报告制度在许多法律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有比较完善的规定,甚至规定报告必须在多少小时内进行。但“三鹿事件”中有关方面恰恰没有实行这个制度。

  针对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特别重申了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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