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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邮票 邮递中遇火灾赚钱不成 究竟该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6:4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 秦保君)通过网络交易,赵先生向宋女士购买《贡嘎山与波波山》纪念封共80枚。收到赵先生的银行汇款后宋女士发出邮票,谁知在邮递过程中发生一场大火,尚在运送途中的邮票全部“洗白”。赵先生很郁闷:该邮票收藏价值高,市场价格也不断飙升,原以为可以大赚一笔,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为此,赵先生将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昨(23)日上午,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货到中途遇火烧

  今年1月10日,家住湖北的赵先生通过某网站向成都的宋女士购买80枚《贡嘎山与波波山》纪念封。他通过银行向宋女士支付了货款。收到货款后,1月13日,宋女士发货,并发手机短信通知赵先生,邮票由某快递公司送出。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交易合同。

  1月14日晚,赵先生接到了宋女士打来的电话,某快递公司在邮递途中失火,邮票已全部烧毁。听到这个消息赵先生傻眼了。原来,他已认定邮票是囊中之物,在确认宋女士发货后,随即高价让了40枚邮票给另外两位客户。在要求宋女士及时补货被拒绝后,事先已经同下家达成约定的赵先生只好从其他渠道高价购买邮票以支付客户。事后,赵先生多次找到宋女士要求处理此事,均无结果。8月8日,赵先生将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共2.5万元。

  愿意进一步调解

  昨日上午10点,成华法院正式对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辩论的焦点在于邮票在邮递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负责。根据《合同法》,交易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交易地点,则以货物抵达交易地为限,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交货前后的风险。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方后,所有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起诉书中,原告称双方约定交易的地点为湖北仙桃市某电信营业厅,但是没有证据。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就赔偿问题做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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