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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不退房不给租金
2006年3月6日,玉林街办与周某、曾某、许某、宋某等4人签订《房屋租用协议书》,约定玉林街办将位于玉林中路9号附5号、附6号、附7号、附8—9号房屋出租给他们,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540元,年交租金18480元。租期满后,街办想收回铺面的要求受阻,就起诉到武侯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约定玉林街办仍将铺面续租给周某等4人。但同时规定,如果租房方未按约定给付租金,玉林街办有权收回房屋。
没过多久,意外出现了。玉林街办又上诉到法院称,从2007年10月起,周某等4人就未再向玉林街办缴纳租金。为此,玉林街办要求法院判处4租房者给付租金,同时交出铺面。
占着房子不退被强制执行
虽然赢了讼诉,但4被告人仍不退房。10月9日,玉林街办向武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之前,法院对4被告进行了一一告知,要他们自觉退房。昨日上午10时,法院执行庭的执法人员来到了4租房的铺面。第一家是一家热水器经销维修商家,有两间铺面,其中一间就是从玉林街办租来的。在执行时,执法人员将它占用铺面里的东西一一登记搬至了另一间,腾出了租用的铺面。第二家皮包店、第三间服装店打开时,屋内东西已经搬空。第四家是一家酒吧,法院找来搬家公司,将酒吧里的东西一一登记后搬至别处存放,然后通知租房人前来领取。
武侯法早报记者李晓波
摄影华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