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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停车费“水涨船高”成乱局 看车人称,场地承包费上涨拉高看车费 律师建议,拍卖经营权以规范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7:08  大河网-大河报

  

自行车停车费“水涨船高”成乱局 看车人称,场地承包费上涨拉高看车费 律师建议,拍卖经营权以规范收费
□记者李岩实习生齐叶帆文记者洪波图

  核心提示

  郑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施至今已近3年,但长期以来,仍不断有市民反映,目前郑州市内的不少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制定标准,违规超标收取停车费。记者调查发现,该问题在郑州确实普遍存在,而其成因与背后的承包经营体制乱局密切相关。

  法律界有关人士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必须杜绝承包过程的“暗箱操作”,对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促成经营者合法、规范运营。

  市民反映

  停车费超标数倍 “高得离谱了”

  “存放电动车,规定的收费标准是5角,到火车站咋就变成1块了?”向本报反映在郑州火车站的停车遭遇时,郑州市民张先生仍愤愤不平。

  据张先生讲,9月21日上午10时,他去郑州火车站送朋友,将电动车停放在了郑州大酒店门口的路边。上午10时45分,他去提车时,在此负责收费的一名中年男子告诉他,须交纳停车费1元。

  “物价局规定的就是一次5毛,你这是乱收费!”张先生当即提出质疑,只愿拿出5角钱,却遭到该男子拒绝,并被告知“不交够1元钱,别想把车推走”。无奈之下,他补交了5角,愤愤离去。

  昨日,从事广告策划的企业职员杨先生也向本报反映,称他在经三路世纪联华门前停放自行车时,被收取5角停车费。按杨先生的说法,物价局规定的是自行车停车每次1角,而5角一次的标准已是法定标准的5倍,“高得离谱了”。

  “我们也不在乎这点钱,关键是实在不能接受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难道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成了一纸空文吗?”不少市民由此发问说。

  记者调查

  公示牌多成虚设 收费呈“乱局”

  针对市民对公共停车场内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收费的投诉情况,9月22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公共停车场设置较为密集的郑州火车站广场周边区域进行调查,发现超标收费情况多处存在。

  据了解,现行的郑州市区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自行车白天(早上7时至晚上11时,下同)0.10元/次,夜间(晚11时至次日7时,下同)0.20元/次,无锁加收一倍;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电动自行车白天0.50元/次,夜间1元/次。10分钟以内免收一切费用。该标准由郑州市物价局于2005年12月6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但是,在火车站广场附近的金客来超市门口,停车管理人员却说,电动摩托车每次收费1元,带脚蹬的电动车收费5角。问及原因,他称“这儿一直都是这个价”。一马路天隆服装城门前的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车需每次交5角钱的管理费,自行车则是3角。“这儿的管理单位比较多,跟别的地儿肯定不一样!”停车场管理员这样解释超标收费。在二马路铁道大厦门前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区,竖立着一块蓝色的收费公示牌,标有“郑州火车站地区非机动车看管收费标准”,标明了白天(7时至23时)电动车、自行车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次0.5元、0.1元,夜间(23时至7时),分别为1元、0.2元。但该处的实际收费却是,自行车每次5角,电动车每次1元。在福寿街河南金林市场门口,电动车收费显得另类,也同样违规:根据时间长短收费,“起步价”5角,时间越长,费用越高。

  随后,记者走访二七广场、紫荆山公园、经三路华润万家和世纪联华超市等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后发现,即便设置有收费公示牌,但其收费标准普遍都是自行车每次5角,电动车1元,均高于法定标准。

  走访还发现,目前非机动车停车场多为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而设,且有至少一半未设置收费公示牌。在经三路世纪联华门口,一些公示牌还被擅自涂改成高价。

  缘由探究

  停车费不断“飘高”责在承包制

  非机动车停车缘何敢超标违规收费?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些停车场的经营者道出了玄机——大多数停车场都是承包经营,“不多收根本顾不住本”。

  9月22日下午,在紫荆山公园西门口,问及高收费,一名女停车场管理员说“确实超了”,但她很快反问记者:“以前租这片儿地,一个月才交一千多,现在每月要给他们交两千多块,要是按1毛、5毛收,你算算,得收多少辆车才够本儿?俺还挣钱不挣了?!多谅解点吧!”

  问及出租方“他们”是何单位时,该女子说:“还能是谁?办事处呗!”

  在人民路丹尼斯超市门口,记者以同行名义与一名负责在路边人行道上收费的中年女士搭讪。她说,她是从街道办租赁的场地,长仅20米、宽不足3米的人行道,每个月租金将近3000元。为挣回本金,超标收费也是迫不得已。此外,她还不得不采取车辆密集、双排停放的办法,尽可能多停车辆。

  对是否办理有相关手续的问题,该女士先是说没有,后又改口说不清楚。她奉劝说:“现在这生意不好做,弄不好就赔,这片儿竞争太厉害,你最好去别的地方吧。”记者又问,停车场占压盲道、人行道很难获得规划、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审批时,她说“只管干就是了,谁会管这闲事儿?!”

  在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的丹尼斯门口,设置在盲道、人行道上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内,密集停放的自行车已将通道堵死,5名中年男女负责在此收费,标准是自行车1角,电动车1元,记者未见路口设置有收费公示牌。一名女子说,他们每人每月向办事处交500元承包费。

  在二七路光彩市场西门、黄河路服装市场门口及新开业的花园路大商新玛特门口,记者了解到,不少公共停车场非机动车收费均为承包体制,根据地段、面积不同,月租金在1000元到5000元不等。而超标收费的原因,均为捞回租金多挣钱。

  记者走访还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内街道边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出租方,以街道办事处居多,也有市政、城管等部门,根据路段、环境等不同,价格差别很大,最高的闹市区每平方米每月高达300多元。

  郑州市金水区一街道办城管科负责人透露,据他了解,为增加收入,充实经费,目前多数街道办都在开发场地搞公共停车场经营,收益“立竿见影”。这样一来,不仅提供了不少就业岗位,还满足了市民停车需要。至于是否合法,因很少有人去管,就很少顾及了。

  律师建议

  消除收费“乱局”应拍卖经营权

  对于公共停车场的运营问题,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一个公共停车场要想投入运营,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而后办理市政部门核发的“占道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只有全部具备这些手续,经营才算合法。投用后,公共停车场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监督牌,公布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除了这些必备的手续,经营者要交纳数额不菲的占道费。一位从业人员受访时抱怨说,全部手续办下来,没有个一年半载根本搞不定,“合法成本太高了,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承担不起!”

  记者暗访、调查的情况也显示,与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大量设置对应的是,绝大多数停车场运作极不规范,多数占压盲道、人行道、慢车道甚至快车道,且根本无手续或手续残缺。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已明确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赵新民书记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此外,因郑州目前查处占道经营权限已经下放到了各区街道办执法中队,目前违规占道设置停车场问题,少有查处。

  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昌中认为,既然相关法规已允许对停车场进行市场运作,那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早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跟进规范。一个必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由有实力的胜出者参与经营。

  “如果一味地搞承包‘暗箱操作’,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的乱局可能永远解决不了。”詹昌中说,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虽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所有市民,也是一块极大的“蛋糕”,亟需尽快规范。

  特别提醒

  遇超标收费可拨12358举报

  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李克亮表示,非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不管是街道办事处、市政部门还是郑州市停车管理中心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都是一样的,并且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对于超标准收费的,物价检查部门查实后,将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能查明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无法查明违法所得的,将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

  李克亮提醒说,市民今后如果发现停车场管理人员多收费,请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热线12358,他们会“举报一起,处理一起”。

  在部分非机动车停车处,收费竟超过标准数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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