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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购房两年后转让免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7: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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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上海10月23日专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2日夜间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央行的“组合拳”之外,规定从11月1日起,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将不负担营业税,家庭购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80万元。

  《意见》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两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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