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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23日讯日前,菏泽市牡丹区法院对该院2003年至2008年五年来所审结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五年来乡镇政府作被告的行政案件中,其败诉率高达73.3%。
分析显示,五年来该院审理乡镇政府为被告的案件69件,其中土地裁决29件,行政强制28件,行政赔偿12件。结案69件,撤诉案件为31件,占总结案数的44.9%。
扣除原告撤诉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38件案件中,撤销和确认乡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为28件,败诉率达73.3%。该院研究室主任傅德慧告诉记者,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行政越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