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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退费不该是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7: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供暖退费如何执行,只有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标准,退得明明白白,才能很好地化解争议和矛盾,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其顺利实施。

  《齐鲁晚报》10月23日报道,花园路重汽单位宿舍居民反映,去年东部区域出现大面积停暖,公用事业局要求供热不达标退费,但他们有没有退费,能退多少,用户至今不清楚。问暖热线开通首日,咨询这一问题的不在少数。

  今年3月25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布了关于2007—2008年采暖费的减收意见,首次大面积地对供暖不达标的用户进行退费,这对普通市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由于政策本身缺乏细致明确的实施标准,导致供热企业与热用户之间至今矛盾争议不断,影响了退费政策的执行。

  2008-2009年度的采暖期很快就要开始了,笔者以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尽快理清。

  一是温度由谁测量。认定室温,是解决供热纠纷的一个关键环节。但到底由谁认定,似乎是个难题。消协?公证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还是其他机构?如何收费,应尽快明确,早做准备。

  二是不达标时间如何认定。假如今天测量温度不达标,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温度仍然不达标,是否每天都要有测温证明?让测温机构天天测温肯定不现实,如果不需要天天测温,那么测温机构什么时间再来测定温度是否达标?如果让热用户定,有人为了延长不达标时间,故意拖着不测温怎么办?如果供热企业说了算,假如测量了多次结果仍然不达标,由此多发生的费用由哪方支付?

  三是是否只要热用户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就要退费。很多原因都会导致供暖温度不达标,比方说,施工单位损坏了供热管线,或者部分居民偷水等非供热企业原因造成他人室温不到16℃的,供热企业是否也要退费?退费,对供热企业不公平;不退费,热用户的利益受损又该如何得到补偿?

  供暖退费如何执行,只有明确具体措施和实施标准,退得明明白白,才能很好地化解争议和矛盾,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其顺利实施。


董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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