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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外”供热费不能乱要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7: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南市物价局的供热价格通知就是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硬性规定,在其他法规未出台之前就必须遵守这一法规,违反这一法规就理应承担责任。

  《齐鲁晚报》10月23日报道,省城羊头峪西沟附近用户今年的用暖价格达到了每平方米33.58元,超出规定25%还多,引起许多居民不满。

  最近,供热价格在众说纷纭中出台,济南市刚刚调整的居民用暖价格为每平方米26.7元,而33.58元的价格显然大大超过了这个标准。

  当然,羊头峪西沟的供热属于公共集中供热管网外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状况,可以比网内供热价格高一些,但究竟高多少呢?济南市物价局给出了答案,济南市物价局在近日(10月1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居民集中用热价格每平方米26.70元为基础,按上下5%的幅度制定最终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按照这项规定推算,羊头峪西沟的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米28.035元,现在却超出了5.545元,难怪用户会发出不满的声音。

  不知道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有没有触动羊头峪西沟供热单位的神经,也不知道制定出这一价格之后有没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反正是通知一贴就万事大吉了,就按着自己制定出的价格收钱就是,根本不管辖区内用户是不是能够承受。

  众所周知,法律法规一旦制定出来,每个单位、每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和遵守。济南市物价局的供热价格通知就是一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硬性规定,在其他法规未出台之前就必须遵守这一法规,违反这一法规就理应承担责任。不知羊头峪西沟的供热单位会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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