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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全程监管
“ 三鹿事件”的调查发现,对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为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刘锡荣说,为便于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应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这次草案特别强调,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卫生部门要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风险苗头;同时强调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后续检验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按照草案要求,一旦发现食品隐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强化添加剂标准的修订和使用监管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新的规定,即使是无害的物质,目录中没有列出,也不允许添加到食物中。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草案三审稿在规定企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企业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规定。草案同时还强调了政府在召回中的责任。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废除免检制度
三鹿集团曾是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也是免检产品。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安全标准应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
针对标准不统一等现象,草案三审稿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对小作坊和摊贩监管
在整个食品行业中,大量散在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最多的地方。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将有关规定修改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草案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草案明确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草案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
学校建设应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