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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前三季度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达32.22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4日08:14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10月23日南昌讯(阳丽 记者 邓小勇 报道)10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前三季度契税、耕地占用税累计完成32.22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比重12.06%,比去年同期增长48.7%,其中契税收入完成25.14亿元,同比增长35.2%,耕地占用税收入70800万元,增长130.4%。

  据介绍, 契税保持稳定增长的原因在于,一是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逐步趋向理性。除南昌外,其他设区市特别是县级城市近年来房产价格逐步走高,县级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契税收入的高基数、高增长。二是省财政厅继续推行和完善以契税为把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积极实行并完善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税收的大幅度增长,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三是规范二手房契税征管。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提交的交易价格难以核实,导致契税流失等现象,制定二手房契税计税价格评估办法,强化二手房契税征管手段。

  耕地税增长的原因之一为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国务院第2007年第511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提高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江西省的平均税额由原来的4.5元提高到现在的22.5元。同时,扩大了征收范围,明确规定占用林地等必须征收耕地占用税,且从严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项目。另一方面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强化了征管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动态,加强税源源头控制,积极发挥基层财政部门情况熟,税源清楚等优势,上下联动,确保重点税源及时足额征收,有效地防止了税收流失,达到了耕地占用税稳步增长的目的。

  编辑:何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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